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

法的生命,不在邏輯,而在經驗

法的生命,不在邏輯,而在經驗

1980年,美國大法官霍爾姆斯在紐約演講指出:「法的生命,不在邏輯,而在經驗。」
這句話迄今被傳頌為執法者的經典座右銘。然則,如何區別「邏輯」與「經驗」?
有個「腦筋急轉彎」的例子:樹上十隻鳥,用槍打下一隻,請問還剩幾隻?
 
若按「邏輯」回答,是9隻;
然若按「經驗」回答,則是0,因那9隻聞槍聲必定全飛走了。檢察官認事用法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,其義在此。


--- 摘自2013/10/15 許文彬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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