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

2013/10/04 驚見大陸推出革除剝削的旅遊法 聯合報

2013/10/04      驚見大陸推出革除剝削的旅遊法  聯合報
中國大陸的《旅遊法》隨著101日長假上路,規定旅行業者不得指定購物點並收取佣金,違者得賠3倍團費。這項新法的實施有兩個層面值得注意:
1)從市場面看,這將大大影響台灣方面接團的數量;
2)從文明面看,大陸展現提升旅遊品質的決心,並選擇以法制化手段落實。
之所以說「驚見」,是因為旅遊業者安排購物抽佣的陋習由來已久,猶如旅遊業和商家共同剝削旅客的「潛規則」;台灣數10年來屢倡改革,卻未見多少進展。未料,中國大陸竟快馬加鞭,搶先跨出一大步。更受矚目的是,北京當局並不是透過一向慣用的行政命令或道德喊話來約束業者,而是制訂出一部《旅遊法》,用完整的法制來規範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,讓人耳目一新。
這部《旅遊法》,內容共分10112條,涵蓋了旅遊業的經營發展、旅遊安全及監督管理、旅遊糾紛的處理和法律責任等種種面向。從民主國家的角度看,將旅遊產業的發展、消費者的權益、乃至政府機關對景點和商家的監督職責等全放在同一部法令中,這樣的旅遊法實屬罕見。但從中國大陸的特殊性看,近年大陸民眾不僅熱中國內旅遊,湧向世界各國觀光的數量也極驚人,除了團費及旅遊品質糾紛多端,也往往因旅遊文明的問題引發國際側目;在這種情況下,針對旅遊制訂一部綜合式的法律,應該也算一種具有「中國特色」的法制管理。

此法最顯而易見的影響是,旅行業者和各地景點都被要求必須提供更透明而穩定的服務安排,包括景點門票的定價及進場人數的控管,皆有助於旅遊品質的提升;而其代價,則是旅客必須支付更高的費用,短期內遊客人數必然下降,旅遊業者和商家的營運必然受到衝擊。但長期而言,當行程的安排更臻透明,遊客被敲詐剝削的機率降低,旅遊的品質和樂趣自然提升;屆時,優質業者其實不愁沒有生意可做。
簡單地說,如同中國大陸正在推動的各種產業轉型,北京試圖透過《旅遊法》來加速其旅遊業的「擇優汰劣」,促成旅遊產業的升級。此法雖非針對台灣而訂,但對於近年高度仰賴大陸觀光客的本地業者而言,必然受到影響。從這幾天傳出的訊息,11假期大陸來台「團客」減少了3-5成,金門貢糖業者還稱這樣下去「金門會倒」;可見,新法的衝擊確實不小。
但換一個角度看,這何嘗不是國內業者自我轉型與提升的機會。旅遊業者和商家以購物行程來包裝抽佣,本來就是一種短視近利的作法,對團客的旅遊目的缺乏尊重,不啻是對本土觀光的殺雞取卵。尤其,當人們都在積極營造一個「人文台灣」的觀光環境,大陸團客卻屢屢被帶進寶石、珊瑚等賣場去消費,他們的旅遊趣味何在?我們的觀光亮點不也因此黯然?
無論這部《旅遊法》要實施多久才見成效,北京能大膽立法規範旅遊業的種種亂象,從產業的長期發展、消費者權益的保障、乃至對地方政府責任的課賦,都具有積極的推促作用,也將有助於提升大陸的旅遊文明。其中,甚至考慮到老年人、兒童和殘疾者的旅遊安全,讓人驚豔。
值得警惕的是,台灣動輒以自己的民主法治自豪,但檢視一下近些年的法制步伐,我們究竟通過了幾項具有進步意義的立法?數得出來的法案寥寥無幾,連攸關國人健康的食品安全都停在古早的罰則。不僅朝野陷於對峙內耗,立法部門也是長期處於怠速運轉中,人們看到的問題不可謂少,卻往往因無法擠出任何公共討論的空間,只能頹然而廢。就算以旅遊這樣中性的議題而論,試問,台灣哪個政黨敢提議要整頓亂象、消除剝削?哪個政黨敢說把業者的近利放在一旁,要用公平、透明的制度化競爭來維護旅客權益和觀光資源?
大陸《旅遊法》的實施,其實也同時宣告了傳統「榨取式」的團客旅遊業時代已經結束。台灣業者站在接受衝擊的第2線,其實還有充裕的時間和機會調整經營模式,以迎接陸客「自由行」時代的到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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